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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时间:2019-08-17 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結合實際,制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8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于2019年7月31日發布實施。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2017年6月14日,英國倫敦發生一起高層公寓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引起全世界廣泛關注,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訓,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實維護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結合國務院統一安排部署,2017年7月,省政府召開專題視頻會議,啟動為期半年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2018年4月至5月,省政協對我省部分市州和重慶市、遼寧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并向省委、省政府專報了《推進我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林鐸書記、唐仁健省長等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作為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研究提出具體管用措施。 近10年來,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3.1萬起,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雖然我省高層建筑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亡人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近10年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436起,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近年來,通過各部門的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和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先天性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建筑消防設施完善完好率偏低等方面,已經成為影響和制約全省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的重要因素。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省高層建筑數量迅猛增加,截至2018年底,共有10556棟(其中,百米以上超高層44棟),10年間增長8.4倍,且建筑體量日益龐大、建筑高度不斷攀升,給城市火災防控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 在此背景下,著眼于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問題,從制度層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學者和防火業務骨干,起草了《實施意見》,并先后兩次征求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省消委會成員單位意見建議,反復論證修改完善,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秾嵤┮庖姟愤M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高層建筑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對高層建筑的選址、設計、審批、使用、隱患整改等全過程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既是對上位法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分解細化,也是對我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經驗的總結提升,對于進一步提升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和改進城市火災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實施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新理念,采取務實舉措,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行業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單位全面負責的消防工作機制,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措施,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發生。 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實施意見》主要從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夯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技能五個方面對各級政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三個層面的責任進行了細化明確。 一是對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明確!秾嵤┮庖姟访鞔_了各級政府、相關行業部門在高層建筑源頭審批管理、問題隱患整治、內部場所設置、施工現場管理、保溫材料管理五個方面的監管要求,明確相關部門在高層建筑建設、內部營業性場所審批及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的工作要求,細化了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選用、施工現場管理中的技術要求。 二是對高層建筑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細化!秾嵤┮庖姟访鞔_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各方應簽訂消防安全分工責任,并通過委托物業、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按規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等工作。同時,《實施意見》提出在高層公共建筑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在高層住宅建筑推行“樓長”制度,按規定設置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開展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維護監測,并鼓勵采用先進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及消防車通道管理提出要求!秾嵤┮庖姟访鞔_高層建筑內部自動消防設施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并納入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監測!秾嵤┮庖姟丰槍Ω邔幼≌^違規占用消防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等問題,提出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停車場和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充電場所。同時,《實施意見》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經費來源進行了明確,提倡開發適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的保險產品,兜底引入保險機制。 四是對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準備工作提出要求!秾嵤┮庖姟芬笤诟邔幼≌袇^域和老舊城區,應通過配建、改造等途徑,建設流動或小型消防站?h級以上城市應建立健全高層建筑火災應急救援聯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聯合會商和跨區域合作、多部門聯動實戰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秾嵤┮庖姟诽岢邔咏ㄖ芗氖兄莺陀袟l件的城市,建立重型滅火救援專業處置隊,配備專業骨干和高精車輛裝備,在高層建筑滅火救援中發揮攻堅作用。 五是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明確!秾嵤┮庖姟芬蟾邔幼≌ㄖ谛涯课恢迷O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常識。高層建筑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物業服務企業及內部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其他員工應在入職、轉崗前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四、確!秾嵤┮庖姟仿鋵嵉轿坏木唧w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平安建設等工作統籌部署,定期進行督導檢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督促轄區內未實行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同時明確了住房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市政管理等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別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理、日常檢查、設施維護等方面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秾嵤┮庖姟芬蟾鞯馗饔嘘P部門充分認識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將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防范火災、維護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地區、本系統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細化任務分工,統籌抓好貫徹落實。健全定期會商、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隱患防控和應急聯動,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加強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對因履職不力導致發生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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