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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實行動態監測时间:2019-08-17 每日甘肅網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19年7月31日發布實施。8月13日,甘肅省應急管理廳對《實施意見》進行了政策解讀。 解讀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近10年來,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3.1萬起,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雖然我省高層建筑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亡人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近10年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436起,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近年來,通過各部門的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和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先天性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建筑消防設施完善完好率偏低等方面,已經成為影響和制約全省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的重要因素。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省高層建筑數量迅猛增加,截至2018年底,共有10556棟(其中,百米以上超高層44棟),10年間增長8.4倍,且建筑體量日益龐大、建筑高度不斷攀升,給城市火災防控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 在此背景下,著眼于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問題,從制度層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學者和防火業務骨干,起草了《實施意見》,并先后兩次征求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省消委會成員單位意見建議,反復論證修改完善,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解讀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實施意見》主要從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夯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技能五個方面對各級政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三個層面的責任進行了細化明確。 一是對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明確!秾嵤┮庖姟访鞔_了各級政府、相關行業部門在高層建筑源頭審批管理、問題隱患整治、內部場所設置、施工現場管理、保溫材料管理五個方面的監管要求,明確相關部門在高層建筑建設、內部營業性場所審批及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的工作要求,細化了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選用、施工現場管理中的技術要求。 二是對高層建筑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細化!秾嵤┮庖姟访鞔_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各方應簽訂消防安全分工責任,并通過委托物業、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按規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等工作。同時,《實施意見》提出在高層公共建筑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在高層住宅建筑推行“樓長”制度,按規定設置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開展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維護監測,并鼓勵采用先進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及消防車通道管理提出要求!秾嵤┮庖姟访鞔_高層建筑內部自動消防設施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并納入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監測!秾嵤┮庖姟丰槍Ω邔幼≌^違規占用消防車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等問題,提出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停車場和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充電場所。同時,《實施意見》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經費來源進行了明確,提倡開發適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的保險產品,兜底引入保險機制。 四是對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準備工作提出要求!秾嵤┮庖姟芬笤诟邔幼≌袇^域和老舊城區,應通過配建、改造等途徑,建設流動或小型消防站?h級以上城市應建立健全高層建筑火災應急救援聯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聯合會商和跨區域合作、多部門聯動實戰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秾嵤┮庖姟诽岢邔咏ㄖ芗氖兄莺陀袟l件的城市,建立重型滅火救援專業處置隊,配備專業骨干和高精車輛裝備,在高層建筑滅火救援中發揮攻堅作用。 五是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明確!秾嵤┮庖姟芬蟾邔幼≌ㄖ谛涯课恢迷O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常識。高層建筑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物業服務企業及內部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其他員工應在入職、轉崗前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確!秾嵤┮庖姟仿鋵嵉轿坏木唧w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平安建設等工作統籌部署,定期進行督導檢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督促轄區內未實行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同時明確了住房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市政管理等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別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理、日常檢查、設施維護等方面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秾嵤┮庖姟芬蟾鞯馗饔嘘P部門充分認識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將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防范火災、維護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地區、本系統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細化任務分工,統籌抓好貫徹落實。健全定期會商、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隱患防控和應急聯動,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加強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對因履職不力導致發生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